云南农业大学在线课程运行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网络在线课程应用与管理,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鼓励广大教师开发、制作、运用优质在线课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推进在线课程建设与教学应用,鼓励教师运用在线课程相关资源和现代教育技术,改进课堂教学模式,将获准开设的在线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在线课程包括:MOOCSPOC和微课等多种类型。

第二章 课程上线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学团队

(一)在线课程应以团队形式开展教学,课程团队原则上由3-5人组成。课程团队的负责人应是课程主讲人。

(二)课程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根据在线课程教学的特点,将教学内容重新设计及知识碎片化并重新编排,能合理运用教学辅助工具组织教学,能按时完成在线课程建设任务。

(三)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语言表达富感染力,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课程团队按在线课程要求组织在线答疑、讨论、作业批改、线上考试等教学活动。

第四条 课程内容

(一)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内容相对稳定性、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意识形态、保密等法规和其他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二)课程资源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丰富、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适用性和易用性。

第五条 课程上线

在线课程制作中各种媒体和技术的选择要以学科和课程内容的特点为依据,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传播特点,注重课程的社会性、交互性;媒体素材、题库、案例、网页等的制作技术指标须符合《教育部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一)教师本人或教学团队将所建设在线课程的相关内容上传至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

(二)教务处、课程中心组织相关专家从内容科学性、教学设计合理性、学生用户体验、教学资源技术指标等方面对课程制作质量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课程团队根据修改意见对该课程进行修改完善。

(三)经课程团队修改完善后的课程,在校内上线供学

生修读:学校根据需求遗选部分优质在线课程,推荐到校外在线课程平台,供其他高校学生或社会人员修读。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六条 在线课程的教学过程管理

(一)在线课程教学包括学校自主建设的校内外在线课程教学、学校引进的在线课程辅助教学。

教学形式有单一在线教学模式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两种。单一在线教学模式由学校相关学院老师进行课程管理、成绩登录、教学档案归档;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由课程所属学院选派专业老师进行辅助教学,内容包括线下集中教学与辅导、成绩登录及提交、教学档案归档等,线下集中教学的学时数需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并到教务处备案,集中教学按规定人数分班进行。

(二)课程主讲人及其团队应积极组织在线讨论、答疑、辅导、测验、考试、登录成绩等。

(三)校外引进的MO0C课程,须安排相关教师辅助主讲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四)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校内课堂教学中利用在线课程资源,运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与直播教学等教学模式。

(五)在线课程建设必须为教学方法改革服务,课程团队须结合课程建设,探索混合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七条在线课程的考核要求及成绩认定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情况及时发布课堂测验、课

过程中,强化与学生的互动交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

第九条 课程建设经费

(一)学校立项对在线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经费可用于课程调研、培训学习、课程制作、视频录制、剪辑与加工等。鼓励学院和教师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开展在线课程建设。

(二)对于产生良好声誉的学校自主建设的M0OCSPOC课程,学校按教学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工作量奖励。

第十条 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在课程平台上线供我校学生修读的在线课程,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根据课程教学模式不同采取不同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计算到教学团队。

(二)学校自建的在线课程,在校内开设时,主讲教师计算工作量时教学系数最多按1.3认定。

(三)在校内开设的在线课程,课程助教的工作量不超过所助课程教学工作量的40%

(四)校外平台向学校自建在线课程支付的课酬,学校不提取任何费用,所得课酬税后额全部支付给课程建设团队。

第十一条 教师培训

学校每学年安排在线课程相关教学技术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学校任课教师

可申请参加培训,优先安排达到培训要开设在线课程。

第五章 知识产权及其他原则

第十二条 准予上线的课程团队应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课程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以协议为准。在知识产权方面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在线课程资源(包括课程介绍网页与视频、讲课视频与习题试题等)是相关教师在工作期问形成的作品,属职务知识产权。教师有署名权和修改权,学校有独家使用权(包括托管运行、转授权等)。教师离职后,使用权归学校独家所有。

(二)教师对讲课内容负责。除根据推广等需要,学校可能对课程介绍页和视频头尾进行修改,或为便利传播对视频编码进行转换外,学校维护在线课程资源的完整性,对讲课视频内容不作修改。

(三)在线课程运行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联系人可以是团队负责人,也可以是由团队负责人指定的其他成员。

(四)课程运行产生的学习者学习行为数据为学校所有。

(五)在线课程建设成果在校外平台使用时,必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