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网络教学工作,提高和保障网络教学的安全和质量,拓宽学校教学环境,优化教学结构、提升教学水平,使我校网络教学平台成为广大师生沟通互动的桥梁,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规定

第二条  教师需具备以下数字化教学素材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开设课程。

1.课程描述(含课程简介、课程特色、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进度、学时分配、选用教材、课程学习指导等);

2.教师队伍(含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基本情况、所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

3.教学建设(含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课程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

4.实践教学(含课程实验项目、实验指导、实践教学内容与实习指导等);

5.课程学习资源(含电子教材、课程教案、授课课件、参考资料、授课录像、相关网络资源链接等);

6.教学互动(含作业、答疑、论坛、网上考试等)。

第三条  网络课程的教学主体对象为选修该课程的本科学生。

第四条  教师到教务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办理课程申请手续,待系统管理员确认后,便可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开设网络课程。

第三章 课程基础条件管理

第五条  网络课程运行的基础条件是教学平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运行和维护,为教师建设网络课程和使用网络课程辅助教学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保证网络教学服务器和网络教学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并执行安全、备份等管理工作;

2.管理和维护教师和学生的网络教学账号及相应权限,保障网络教学的合法使用;

3.每学期网络教学工作结束后,归档全部网络课程教学资料;

4.及时响应全校教师和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利用教学网络平台发放有关教学的通知和公告;

6. 经教务处同意可删除长期未使用或资料未更新、陈旧的网络课程网站;

7.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网络教学平台使用培训与应用交流活动。

第六条  学院应制定网络课程建设规划,优先建设全校性公共课程、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

第七条  各学院应鼓励教师积极进行网络课程建设,对进行网络课程建设教师给予一定教学工作量的奖励,并给予课程建设经费支持。


第四章 网络课程任课教师职责

第八条  任课教师是网络课程的主要负责人,应结合教学实际,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过程入手,为学生建立一个资料丰富、快捷检索学科知识的课程网站。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网络课程各项内容,如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视频、试题库等。网络教学资源必须注意版权问题。在教学资源中引用他人著作中的文稿、图像、动画、视频等素材,需特别注意版权问题,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由教师自行负责。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利用平台开展的校内、校外各级各类网络教学改革活动(如:竞赛、培训等)以及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每门网络课程都具有独立的学习区、交流区、考试区与管理区。教师应不断完善平台各区资源,积极组织学生利用平台分区模块功能开展课外交互式讨论、根据教学需要布置课程作业和网络考试,按时批改学生作业和发布成绩。

第十二条  同一门网络课程可由一名或多名教师共建,其中共建教师必须主动配合好主讲教师完成资源收集、作业批阅、互动回答、网络考试等教学环节。共建教师与主讲教师均有责任及时响应学生所提出的学习问题或平台使用问题。

第十三条  为配合学生网络课程学习,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讲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及教学资源网址等。 

 

第五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学生的平时网络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为了综合体现学生的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网络课程的考试考查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的考核应根据学生课程作业、学生在线学习时间、学生课程讨论情况评定。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

第十五条  开设网络课程的教师,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来选择网络考试或笔试作为考核方式。教学计划中的通修课程或核心课程可采用网络考试或笔试作为考核方式,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第十六条  网络课程的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试卷保密等工作要求参照教务处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教师工作量考核

第十七条  教师网络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不仅包括课程学时、上课学生人数,还应包括在线工作时间、布置作业及批复次数、回答学生提问次数等。

第十八条  由于开设网络课程的教师工作量明显高于普通课程,为了补助教师的线下教学设计、教学资源整理以及教学互动等超时工作,调动教师积极性,网络课程教学工作量评定由教务处分别在原有工作量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

第十九条  课程结束后,应根据我校教学评估管理要求和网络课程评估指标对网络课程进行教学评估。

  第七章 学生学习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学生可以免费使用网络课程教学资源,但不得复制教学资源用于盈利或其它非教学研究用途,一经发现,给予校内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应自觉完成在线学习、按时完成课程作业、积极参加课程讨论。学生的在线自主学习时间、作业完成情况、讨论参与度可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和期末考试资格认定。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网络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网络课程是学校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基础。学校只受理验收合格的网络课程申报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各级竞赛。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